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

2014/12/19Linux桌面系統課程筆記

○、Koha on Debian
      →有許多相關事務的各個空間
          ex:bug.koha(http://bugs.koha-community.org/bugzilla3/)→由使用者提出問題,Koha設一個負責人來解決,提出的一個bug會被給予一個編號,在其中會記錄有提出問題時間、解決狀況等(像是New=新問題、Pass=解決、Push=進入審核)

○、Office開放原始碼→並不是開放原始碼就是自由軟體,而是還要搭配一個團隊去做後續的處裡(ex:解決Bug)、應對(ex:更新版本)、測試等。

○、Koha 3.1.8.0→有條列出最初參與Koha計畫的人。

○、Koha git(http://git.koha-community.org/gitweb/)→一個程式軟體,負責管理軟體版本控制。

○、GPL
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(英語: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,縮寫:GNU GPL、GPL),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,最初由理察·斯托曼(Richard Matthrew Stallman)為GNU計劃而撰寫。此授權條款最新版本為「第3版」(v3),於2007年6月29日釋出。GNU較寬鬆公共授權條款是改自GPL的另一個版本,其目的是為了應用於一些軟體函式庫。

GPL給予了電腦程式自由軟體的定義,並且使用Copyleft來確保程式的自由被完善的保留。

○、GNU在臺譯為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。

○、GPL v1→目的為防止阻礙自由軟體的行為。

○、GPL v3→斯托曼在2006年2月25日自由及開源軟體開發者歐洲會議的演講上說:
在所有的改動中,最重要的四個是:
1. 解決軟體專利問題;
2. 與其他授權條款的相容性;
3. 原始碼分割和組成的定義;
4. 解決數位版權管理問題。

○、Copyleft→給的自由是為了限制自由而存在,而原因是因為要保護軟體的自由。
GPL不會授予授權條款接受人無限的權利。再發行權的授予需要授權條款接受人開放軟體的原始碼,及所有修改。且複製件、修改版本,都必須以GPL為授權條款。

○、GPL條款本是有著作權的(即使是公共著作亦有著作權)

○、GPL理論上可終止授權,但實際上無權收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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